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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章 交好哈默 (第6/7页)
应禁止。” 到一九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凌晨,美国宪法第十八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一千美元及监禁半年。只有二十一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但是,追求精神抚慰是人的天性。酒精算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种东西。禁酒令虽然实行,但是禁而不止。非法酿造、售卖和走私酒精类饮料的事情络绎不绝。而这其中蕴藏的巨额利润,也让美国的地下势力日益膨胀。治安没有变好,反而更乱了。 所以,到了一九三二年,美国人几乎再也无法容忍禁酒令的存在。反对禁酒令的浪潮就此开始。而哈默发现,罗斯福的民意支持率极高,因此,禁酒令废除的几率也很大。不过,哈默并没有贸然的参与到酿酒这项被美国地下势力把控,目前又违法的生意中。 他做的生意是制造酒桶!哈默利用他和苏联人的优良关系,买了几船木材,然后在纽约的码头上,建造了一处简单的桶板加工厂。运到码头的木材,很快被加工成板材,运送到哈默在新泽西州的酒桶厂中,组装成一个个酒桶。 而事情也没有出乎哈默的意料之外。禁酒令在罗斯福上台后,于一九三三年废除。大量的酒厂开业,酒桶成为稀缺货物,瞬间卖光。利润回报丰厚至极。而盲目开张和生产的酒厂,却因为一时之间竞争太多,没有获得想象中的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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