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八) (第4/9页)
毁坏”,依然是通过《讼》卦符号的上三爻画为八卦里《乾》卦取象中的说法,这对解释《周易》文义理的《易传·象》文,虞翻再注释时也是用“象数”,也不知虞翻受其“象数”的毒害如此之深,形成如此不伦不类的说法。 在对这一爻辞的后半句“终朝三褫之”的注释,虞翻的注释是: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现在对今本《周易》里的卦爻辞,也多不再像古人的那种“象数”注释方法,而是直接的进行文字上的译注。如对“终朝三褫之”这句话,有影响的《周易》注译本里基本是译成“在一天之内却多次被剥夺”。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是上半句“或锡之鞶带”(或受到的封赏爵位)的连贯意思。看虞翻对“终朝三褫之”的注释是个什么呢?那就是“象数易学”,无疑“象数易学”等同于胡说八道。 而侯果的以“象数”注释也是可笑,如:“侯果曰:褫,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侯果依然是从《讼》卦符号里的上三爻画为八卦里的《乾》卦符号上取象而解说“故以讼受服”,这种两不沾边的事,硬是“拉郎配”于一起。 再看荀爽对这半句爻辞的注释“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褫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这么大的一段就是解释“终朝三褫之”的,可是否说明了这五个字的意思吗?这“象数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