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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明修栈道 (第3/4页)
同时,李绩建议设立平原郡治安管理审案局,负责日常案件审理工作。 李绩要求审案局,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一律处以重刑。 他还制定治安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属实的,按照案情大小、匪徒数量、危害程度发给奖励基金。 分三个等次,白银5两、50两、100两。 鼓励各营兵士自发捉拿盗匪。 每捉一个当场奖励纹银五两。 李绩对治安处罚的手段也进行强化。 不管是惯匪、游匪、恶霸、黑恶团伙、盗贼以及聚众闹事者,捉到一个杀一个。 他特别欣赏秦朝的律令,镇压匪患,不能讲什么仁慈、仁爱。 效法秦朝李斯的法家理论,制定详细的治安处罚规则。 效法商鞅改革,大刀阔斧,除害兴利。 为收到杀一儆百的惩治效果。 李绩命人制作十个木笼。 木笼约一人高,犯人头卡在木枷中,四肢捆绑,站在笼子里。 白天用车拉着木笼,在城内四处游街。 夜晚则将木笼放置在露天里。 不给吃,也不给喝。 三四天的光景,犯人就会死在笼子里。 刘洪对李绩的做法,很是赞赏。 当时,在平原郡常有些小股扰民的sao乱、抢劫、斗殴、聚众闹事等时有发生。 兵士一去,肇事者先闻讯就跑了,反而捉不到。 李绩很恼怒,就印制“格杀勿论”的告示。 每份上面都盖上“平原郡独立审案局李”的蓝花大印。 在车站、码头、小巷、城门口,广为张贴。 又派卫士四处昼夜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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