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天反派的逆袭_第三十六章 收服六耳猕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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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章 收服六耳猕猴 (第4/12页)

跟俺想的差不多,这就叫英雄所见略同,嘿嘿嘿……”

    ……

    翌日,营山县城法场。

    白莲花一身囚衣,跪在行刑台上。

    怀抱鬼头大刀,身着大红马褂,敞胸露怀,满脸横rou的刽子手站在她身后。

    百姓将法场围了个水泄不通,让县太爷饶恕白莲花的呼声此起彼伏。

    ….自白莲花落草以来,劫掠的都是富户豪绅,杀的皆是欺压百姓的土豪恶霸,对普通百姓不仅秋毫无犯,反而是为民除害。

    因此普通百姓并不惧恨她,反而十分爱戴。

    监斩台上,县太爷看看天色,自桌上拔出一支令箭抛下,大喝道:“午时三刻已到,斩。”

    一名衙役端着一碗酒送上行刑台,刽子手取过酒碗,一口气闷掉一半,剩下一半噗的一声喷到刀上。

    放下酒碗,刽子手走到白莲花身后,高高举起了鬼头刀。

    “刀下留人。”

    鬼头刀正要重重落下,场边突然响起的一声大喝,让刽子手连忙收力。

    此乃刑场规则,在刑场上,无论你喊任何话,都没有半点用处,可刽子手一旦听到“刀下留人”四个字,就必须暂停行刑。

    这个规则起源于唐,一直沿用至清。

    在刑场上,无论囚犯自己还是场外之人,都可以喊出这四个字。

    若是囚犯喊出这四个字,并认为自己存在冤屈,案子就必须发回重审。

    如果重审之后并无冤屈之处,那么囚犯的斩首之刑,就会改成凌迟处死,即千刀万剐。

    而场外之人喊出这四个字,若无正当理由,便会被叛鞭挞之刑,并监禁三年。

    因此在刑场上,没有人敢冒然喊出这四个字。

    这四个字一出,法场之上当即一静,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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