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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收服六耳猕猴 (第4/12页)
跟俺想的差不多,这就叫英雄所见略同,嘿嘿嘿……” …… 翌日,营山县城法场。 白莲花一身囚衣,跪在行刑台上。 怀抱鬼头大刀,身着大红马褂,敞胸露怀,满脸横rou的刽子手站在她身后。 百姓将法场围了个水泄不通,让县太爷饶恕白莲花的呼声此起彼伏。 ….自白莲花落草以来,劫掠的都是富户豪绅,杀的皆是欺压百姓的土豪恶霸,对普通百姓不仅秋毫无犯,反而是为民除害。 因此普通百姓并不惧恨她,反而十分爱戴。 监斩台上,县太爷看看天色,自桌上拔出一支令箭抛下,大喝道:“午时三刻已到,斩。” 一名衙役端着一碗酒送上行刑台,刽子手取过酒碗,一口气闷掉一半,剩下一半噗的一声喷到刀上。 放下酒碗,刽子手走到白莲花身后,高高举起了鬼头刀。 “刀下留人。” 鬼头刀正要重重落下,场边突然响起的一声大喝,让刽子手连忙收力。 此乃刑场规则,在刑场上,无论你喊任何话,都没有半点用处,可刽子手一旦听到“刀下留人”四个字,就必须暂停行刑。 这个规则起源于唐,一直沿用至清。 在刑场上,无论囚犯自己还是场外之人,都可以喊出这四个字。 若是囚犯喊出这四个字,并认为自己存在冤屈,案子就必须发回重审。 如果重审之后并无冤屈之处,那么囚犯的斩首之刑,就会改成凌迟处死,即千刀万剐。 而场外之人喊出这四个字,若无正当理由,便会被叛鞭挞之刑,并监禁三年。 因此在刑场上,没有人敢冒然喊出这四个字。 这四个字一出,法场之上当即一静,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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