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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节 (第2/8页)
们伸张正义。 以大齐的前朝大周为例,在大周立国的前两百年,父母如果因为杀害子女被人告到衙门,衙门会被判杀人凶手徒刑一年半,而到了大周立国两百年后,父母就已经可以不用因为杀害子女承担任何罪责了。 当时的统治者把“徒刑一年半”改成了由当地官员口头教育。 叶安澜对这一点是很看不惯的,在谢渊让人修订律法的时候,这一条她也有专门找谢渊探讨一番。 她对杀人犯奉行绝不姑息策略,在叶氏还没有并入谢氏的时候,叶安澜完全照搬了现代律法对杀人犯的量刑等级。 那些父母杀害子女、达官显贵杀害平民的免罪、减刑条款,叶安澜一概不认。 还有那个取证要以当事人亲属、仆从的证词为主,如果其他人的证词与他们的证词冲突,那就采用他们的证词,弃用其他人的证词,叶安澜也给改成了所有证人一律平等。 一方面立法惩罚揭发亲长罪行的晚辈、揭发主家罪行的仆从,一方面却又以他们的证词为主,这不明摆着就是在包庇罪犯? 叶安澜站在谢渊的角度,先是着重阐述了一下这些奇怪律法对国家的种种危害,然后又大力推销了一下她从现代抄来的、相对合理的法律条款。 谢渊被她说服了,为了防微杜渐,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xue,他不仅取消了父母杀害子女、达官显贵杀害平民的免罪、减刑条款,承认了那些为人子女者的财产私有权,同时还取消了当事人亲属、仆从、下属的证词优先权。 这些变动极大的律法,如果处置不当其实是很容易引发国家动荡的,万幸谢渊被叶安澜提醒,早就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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