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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章 法案 (第4/7页)
成为他们的原罪,许多美国本土主义者团体开始声称,加利福尼亚的金子是美国人的。 随后,华人被美国人强行驱逐,并迁入城市。被强行迁入城市的华人,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以及美国人的排斥,只能从事一些薪酬极低的工作。并且,这些华人并没有享受学校和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权力。可即便如此,华人劳工因为其廉价与吃苦耐劳,也被一些美国人视为是导致白人失业问题的根源。 在这种情况下,华人连发声的途径都没有。一八七八年,美国国会决定制定和通过排华法案。但遭到总统海耶斯的拒绝。一八八一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宣布将当年三月六日作为假日用以大规模的游行来支持排华法案的制定。 一八八二年年,美国国会受理了共和党参议员约翰.米勒提交的排华法案,并展开辩论。 主张排华者认为:华人有诸多的恶习和偏见,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国化,更不可能接受美国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之上的伦理道德标准;而且华工的大量涌入,造成了同美国工人抢饭碗的紧张态势。 反对排华者认为:排华违背了中美《蒲安臣条约》中的自由移民政策,而且违背了美利坚共和国“自由、平等”的立国原则。 最终,美国的立国原则抵不上美国人的饭碗。一八八二年五月六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史上第一个限禁外来移民的法案———《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即后世被所有华人所诟病的美国排华法案。 法案规定,在十年内禁止那些被雇佣为矿工的华人劳工进入美国,否则将遭到监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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