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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在夫君登基前/碎金 第301节 (第5/5页)
妻与父子并重?则七出之律,需要改一改了。” 男官道:“岂有此理,世间岂有丈夫亡故,妻子不守夫丧的。” 叶大人道:“谁告诉你我不守夫丧了。我当然要守夫丧。只这跟丁忧有什么关系。” 双方争辩不断。 最后,皇帝说:“妻守夫孝三年,夫守妻孝一载,当有之义。叶宝瑜——” 叶大人道:“臣在。” 皇帝说:“你当为明杰守孝三年,三年之内不得另嫁。” 叶大人道:“臣遵旨。” 皇帝道:“没有律例规定官员要为夫妻之丧丁忧。倒不必。” 有男官不服:“那是因为从前没有女子。如今时移世易,当修律例以应时。” 皇帝点头:“也有道理,那如何修呢?我想想,女官为夫丁忧三年,男官为妻丁忧一年,好,就这样,众卿可有异议?” 实际上,那个男官员说要在律例中加上夫妻之丧的丁忧,就已经有许多人脸上变色了。 皇帝这么一说,立刻便有人出列:“臣有异议。薛翰林所言有理,夫妻情义虽重,岂能重于父母。若夫妻之丧也丁忧三年,则置父母之孝于何地?” 皇帝说:“也有道理,那这样……父母之孝丁忧,可以延长至五年,正好全了大家的孝心。” 这下,很多人不是脸上变色了,简直是全身抖了一抖。 刚才还在观望的许多人都出列反对。 连提出这个谏议的人都后悔了。 死个爹五年,死个娘五年,十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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