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0章 土地兼并(四):佃如虎踞 (第2/5页)
汪汝淳叹气道: “告自然是可以告,可打官司又岂是容易,要辩清真相就不易,即便在本地告赢了,对方还可以去按察使等上级衙门上诉,有的地主和佃农争议的案子,前后告了两年都没结案。为此耗费的心力和钱财,倒还不如当初不和佃户争执。” 李之藻道: “微臣有一小友祁彪佳曾经在天启年间担任福建兴华府推官,便曾经处理了许多地主和佃户争议的案件,汇集成册。 “其中一件案子是某俞姓秀才,花费三十两银子向寺院买了一块寺田。结果佃农吴贵三、周干禄连续两年都没给这俞姓秀才田租,不但如此还出言辱骂这俞秀才。说是自己已经交了税粮,所以无需再给这俞秀才田租。” 朱由检皱眉: “那这俞秀才就没办法么?” 李之藻说道: “俞秀才最后只能不要这田了,又以十八两银子的价格卖回给了寺庙和尚,等于他自己倒贴给了和尚十二两银子。” 他接着说道: “这是不肯交租的,还有佃农直接盗卖地主的田。比如秀才戴贞吉的田,租给一个叫林君进的佃农,林君进死后,他儿子又把这田卖给了彭秀才。 “还有莆田陈家,和佃户林道积订立了租佃契约,后来林道积的儿子林成宇觉得寺庙的田容易拖欠田租,便和寺庙和尚勾结,硬要把陈家的田说成是寺庙的田。” 李之藻说到这里,汪汝淳插嘴道: “李大人说的这些案子,还都是有功名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