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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一条鞭法,农业税制改革的起点 (第2/6页)
制问题。 明朝在农业税方面,主要是田赋。 田赋采取的是两税制,即每年农历八月征收夏季税,秋收之后的第二个月再征收秋粮税。 税率大致是总收成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在明初,夏季税与秋粮税都用谷物缴付,即采取实物纳税的方式。收税时,大家车推肩扛的带着粮食去缴税,官府将收到的谷物,以各种方式解送南京。 朝廷拿着这些谷物,来支付皇亲国戚、文武百官的俸禄和士兵的粮饷。 发工资的时候,一品大员发几袋米,九品芝麻官领多少米,这都是有定额的,大家到时候拿着麻袋去领就行。 明代初期官员的俸禄,基本单位往往不是钱的单位“两”,而是粮食单位“石”。 当然,这种以粮食当工资的方式,也不是皇上抠门,而是就当时而言,谷物这东西是硬通货。 说白点,你扛着谷物上街买菜买豆腐,人家是会卖给你的。 在明代中后期,白银逐渐成为了硬通货,一些人可以不再缴纳谷物,而是折算为银两。 当然,这并没有形成统一制度,施行起来相当混杂。 除了田赋之外,还有丁赋、差役。 朱允炆想要改变这一切,就必须改变农业税的问题。 在大明初期,农业税占据中央财政的绝对大头,商业税基本上只能算零头,抹掉都不心疼的那种。爱阅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 想要改变农业税制,可不是说两句话便可以做到的事。 怎么改变? 后世交公粮了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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