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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地下室的女人】(1) (第2/21页)
少爱丁堡医学院的学生家长聚集在法院门口,要求坚决判处董雯洁死刑,董雯洁和另外两三名中国留学生的申辩很快就被淹没在铺天盖地的舆论中,而当时的清庭政府,正面临着内忧外患,哪有精力来管一个普通公民的死活。 1899年9月,爱丁堡地方法院宣判董雯洁故意伤人罪成立,判处死刑,按理董雯洁应该被当众执行绞刑,但当时董雯洁的教授罗伯特博士与法官是至交,他跟法官密谈过之后,法官将董雯洁的身体判给了爱丁堡医学院,要求爱丁堡医学院要在10日拿出董雯洁死亡的证据即可。 罗伯特博士用意自然不是为了救董雯洁的性命,而是当时的医学院已经没有了可供解剖的尸体,解剖课程都已经停了1个多月,如果董雯洁被公开处死,那么他还要和其他的研究者去竞争她的尸体,当时一具稍微好一点的尸体都已经卖到了10英镑,像董雯洁这种20出头,而且肯定新鲜的尸体,再加上她的黄种人身份,有着细腻的皮肤和姣好的容貌,价格肯定不会低于30英镑,那相当于现在的15万人民币啊。 宣判的当晚,一辆由三名警察押送的马车趁着夜色驶向了医学院,马车车厢上是一个木制囚笼,囚笼中关押的正是身穿囚服的董雯洁。 虽然法院对这次押运采取了严格保密的措施,可是消息还是走漏了出去,不少百姓打着火把围在医学院门口,声称要把董雯洁当众处死,一些男人甚至大声喊着要董雯洁她裸体游街。 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但也是一个封闭的时代,一方面欧洲在性启蒙方面走在了全球前面,但与此同时也让很多人对性有着更多的憧憬,比如看到不同的女人身体,又有什么能让一个裸体的年轻女人,被押着走向刑场更让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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