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五十五)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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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五十五) (第2/11页)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虞翻曰:《巽》为木。桷,椽也。方者谓之桷。《巽》为交,为长木,《艮》为小木,《坎》为脊,《离》为丽。小木丽长木,《巽》绳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顺五,故“无咎”。四已承五,又顾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

    虞翻曰:陵,丘。妇,谓四也,三动受上时,而四体半《艮》山,故称“陵”。《巽》为妇,《离》为孕,《坎》为岁,三动离坏,故“妇三岁不孕”。

    “终莫之胜,吉。”

    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上终变之三,成《既济》定。《坎》为心,故《象》曰“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

    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干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渐》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只有虞翻一家的注释。看来李鼎祚对虞翻的注释是多么的重视,无疑说明在对《周易》的注释上李鼎祚与虞翻是一丘之貉。

    我们来读读虞翻这一家的注释之说:“《否》三之四。女,谓四。归,嫁也。《坤》三之四承五,进得位,往有功。反成《归妹》,《兑》女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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