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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二十四) (第3/7页)
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则可矣。” 郑玄首先对“贲”的注释是“文饰也”,把《周易》里的“贲”,传统上解释为文饰是错误的,而传统上把“贲”读音为bì,也是错误的。《周易》里的“贲”,应读bēn,其义为战士,勇士讲(即虎贲)。 接着郑玄的注释是满嘴的“汉象数”注释法。若把郑玄的注释翻译成白话则是:“《贲》卦,是讲文饰的。《离》卦为日的象征,指天上日、月、星、辰的。《艮》卦为石的象征,指地上万物的。天文却在卦象《坤》卦地下,地文却在《乾》卦的天上,天地二种东西,相文饰成为《贲》卦。犹如人间君主以刚柔仁义之道文饰成为道德。阳刚阴柔相杂,仁义和合,然后嘉会礼义通达,所以就是“亨通”的啊。《贲》卦里的互体卦是《坎》卦和上卦的《艮》卦,《艮》卦就是达到的上面,《坎》卦危险在于是下面,而夹在中间的互卦《震》卦,所以不利大行动,有小的所为,则可行。” 这就是郑玄对“贲:亨。小利有攸往”的注释,这就是“象数理”易学,以“象数”而穿凿附会于文辞上的一番说法。但与所注释的“贲:亨。小利有攸往”,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啊? 而这所谓的卦辞,在《周易·贲》里,实乃很好理解,其意是:“纯洁英武的勇士,亨通,小心行事,有利于进步与向上”。而《周易·贲》内容就是围绕着这一中心展开的论述。而看郑玄注释的乱七八糟,与注释的内容又有何关系呢? 即使被认为的义理派鼻祖和义理派重要人物王弼在对所谓“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的注释一样的以卦爻数去穿凿附会。 如“王弼曰:有应在初。三为寇难,二志相感,不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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