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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国家社会主义 (第3/5页)
本身重要得多。因此政府应该想尽办法促进本国的工业生产力,不惜使用关税保护和财政补贴等手段。 不过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同,李斯特并不主张对经济的一切领域实行干预。他主张:国家的干预或管制只能限于部分领域,即“关于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李斯特还具体提到了国家需要做的事情,包括:借助于海军和航海法规保护本国的商船;修筑公路、铁路、桥梁、运河、防海堤等基础设施;制定专利法和各项有利于生产与消费的法规;为促进本国制造业成长,实行保护贸易,等等。总之,国家的使命是促进财富和生产力增长,使本国由野蛮转变为文明,由弱小演化为强大。 李斯特的观点在他生前虽然不受重视,而且还被当时的社会主流所排斥。但是在他死后(穷困潦倒中自杀),却促成了德意志第二帝国在经济上的腾飞——实际上后世所有在经济上实现起飞的后发国家,大多都是走李斯特的路线而成功的。 而在德意志帝国的经济起飞之后,为了对抗工人运动的威胁,俾斯麦当政时期又开始实行社会福利制度,强力推出6000余条保护劳工的法令。让德国成为了当时世界上人民福利最好的国家。 李斯特的国家主导经济的路线和俾斯麦的国家需要照看人民的政治理念,再加上普鲁士的军国主义,结合在一起就被一部分德国社会党人捧为“王朝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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