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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475节 (第1/8页)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第一,被告人梁云聪在多次讯问中供述的内容完全一致,其所述非法取证之事并无证据证明。 第二,针对现场遗留被告人作案痕迹的问题,因案发后下过雨,所以侦查人员没有提取到相关物证。 第三,被告人供述与在案证据有多处矛盾,系因记忆误差或者侦查人员讯问遗漏导致。完毕。”检察员感觉有些力不从心。因为有些证据他们此前也在追着公安机关要,但是对方一直没提供。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对公诉人的回应辩护人不敢苟同,如果说现场遗留的被告人作案痕迹因为被雨水冲刷而未提取到,那遗留在被害人体内的证据呢?总不能随着雨水一同冲走了吧。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在作案过程中发生了sj,那么其必然会在被害人体内留有痕迹,如果提取不到,那么恰好可以证明被告人此前的供述是编造的,不是事实。 第二,刚才辩护人列举的证据中的矛盾点,有些可以用记忆误差或者以侦查人员讯问遗漏来解释,而有些则难以用记忆误差来解释。 比如,被害人是否穿有内裤、被告人是否持镰刀砸击过被害人裆部等重要细节。若梁云聪确系凶手,其不可能对此记忆不清。 这些矛盾之处恰好说明之前被告人的供述都是编造的,不具有真实性。被告人根本不是本案的凶手。完毕。”方轶回应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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