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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四章:不曾 (第3/7页)
子回归故里,你我相识一场,赵某有些小微物相赠。” 池敏愣愣问道:“玦二爷,这是?” “通州一处宅院地契,供池娘子栖身。虽是浅房浅屋,倒还堪可居住。” 池敏听说,身子冷了半边。 赵玦早将地契备在手边,看来早早便存心将她远远打发。她方才试探,竟是撞进他挖的坑里,遂了他心意。 但是几时赵玦变了心?这一向她待赵玦淡淡的,他都不以为意,恒常礼遇,岂难道积怨至今,终于忍无可忍?抑或他有了原婉然,喜新厌旧,可又为何将原婉然丢在别业不理? 她心乱如麻,到底要强,勉定心神道:“玦二爷,无功不受禄。况且我家乡在永州,回的也是永州。” 赵玦道:“许家在永州不受待见,池娘子教人发现回乡,恐怕要受牵连。不如移居通州,通州邻近永州,水土风俗相仿,容易习惯。池娘子闲时思乡便回永州走走,两地路程近,路上平靖,旅途安全。” 他由信封抽出一张字纸递去:“请池娘子展读。” 池敏聆听赵玦剖析居处利害,意识自己日后孤身立足世间,举步维艰,登时没了主意,怔怔接过字纸。 纸上满篇文字,她强自专注心神从头读起:“立买卖人段十一郎有祖上宅院一所,门面叁间,到底五进,花园一段,田地五百亩……” 池敏又吃一惊,五进宅院带花园,另有五百亩田地,这哪里是浅房浅屋? 她不由细看下去,赫然发现契约中将买方写上她的名姓,纸上盖了官章红印。 这纸地契经过官府盖章验明,依大夏律法,她是田庄唯一正主,旁人不能染指,出钱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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