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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节 (第2/7页)
制与后来的州县制、府县制不同,其保留浓厚的分封制特色,即郡太守如封君,执掌郡内绝大部分事务,且具有人事任命权。 从职位称呼中即可见略知,称太守,为府君;称刺史,为使君;称县令,为县君。君虽如‘先生’有普遍化的倾向,但在早期的称谓对象中,非尊即贵者。 同观称亭侯及以上者为君侯,其亭侯以上可自命家臣,甚至胆大之人可以称孤。如霍峻今为县侯,自称为孤,在礼节上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央愈发集权,州郡的征辟权在南北朝时期陆续被废除。故而到隋唐时期,他们所接手的制度,与两汉时期有了不小的变化。 之前霍峻出于中央集权的考虑,建议诸葛亮收回刺史的征辟权。今霍峻既有为中央集权而考虑,又有为今下吏治而考虑。 “收郡守辟除之权?” 诸葛亮不由眉头皱起,说道:“郡守辟除之权,已是沿用四百年。今时收之,改由尚书台委任,于国而言虽有裨益,但却不知诸郡太守是否愿遵之。” 两汉时期,治理地方的主力抓手靠郡太守,太守贤则郡兴旺,太守庸则郡颓废。故而今南汉欲治天下,郡太守的想法至关重要。如果他们集体排斥收回辟除权,或是有异议,则是不好弄。 第563章 难以奉命 “霍督所言收郡辟除之权,乡官由中枢委任,粲以为甚好,有摄地方之权而归属中央也之意。然汉之所以能安天下,或是之所以能兴,多有赖诸郡太守效力。” 王粲思虑少许,说道:“故粲以为当下,宜当循序渐进,先察吏治,而后再议此事。不宜仓促废黜旧政,以伤旧人之心,及让从吏人人自危。” 汉之所以形成独特的二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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