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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8章 (第2/3页)
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因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图,并非是张三所传授的。 除此之外。 张三还无法定性为李四的同伙。 因为……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双方唯一的交集…… 就是攥写剧本。 但偏偏这个剧本…… 为李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使得李四诈骗团队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这次他们扮演的是公诉人的角色。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给李四卖了三年的剧本。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说他全然不知情根本说不过去。 但是……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不能草率的以此来定罪。 不然的话……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在刑法中,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或者职业,即便其侵犯了法益,也不能以犯罪来论处。”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比如说有人卖刀。 结果某人买了刀去杀人,构成了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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