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三章 吴起:我是真后悔了! (第3/4页)
金额较大,法律上的具体定义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两万以上。 显然,这一点儿万恒浩符合。 吴起欠了万恒浩两年的工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以上,可以说远远超标! 拒不支付报酬罪有一個前提条件,也就是第三点,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致意思就是说,被拖欠工资的一方,提交过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责令过对方支付的,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达成第三点条件。 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他们一方都有着实质性的证据。 所以对方只能从第一点进行辩护。 但是.… 第一点.…. 苏白嘴角微微上扬,看向张晓: “请问被诉讼方,除了对被诉讼方当事人隐藏恶意逃避财产有异议,对于其他两点还有什么异议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张晓微微皱了皱眉,这个苏白什么意思? 其他两项证据确凿,他要是提出来问题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说不好,就会被抓把柄。 到时候自己说不定也跟着进去了... 这不是妥妥的给他挖坑嘛。 张晓冷静开口:“我方目前没有疑问。” “好的。” 苏白微笑着点头:“我方陈述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支付报酬罪的解释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的第一点。”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 “二:逃跑,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