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_第六十三章 吴起:我是真后悔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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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章 吴起:我是真后悔了! (第3/4页)

金额较大,法律上的具体定义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两万以上。

    显然,这一点儿万恒浩符合。

    吴起欠了万恒浩两年的工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以上,可以说远远超标!

    拒不支付报酬罪有一個前提条件,也就是第三点,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致意思就是说,被拖欠工资的一方,提交过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责令过对方支付的,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达成第三点条件。

    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他们一方都有着实质性的证据。

    所以对方只能从第一点进行辩护。

    但是.…

    第一点.….

    苏白嘴角微微上扬,看向张晓:

    “请问被诉讼方,除了对被诉讼方当事人隐藏恶意逃避财产有异议,对于其他两点还有什么异议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张晓微微皱了皱眉,这个苏白什么意思?

    其他两项证据确凿,他要是提出来问题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说不好,就会被抓把柄。

    到时候自己说不定也跟着进去了...

    这不是妥妥的给他挖坑嘛。

    张晓冷静开口:“我方目前没有疑问。”

    “好的。”

    苏白微笑着点头:“我方陈述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支付报酬罪的解释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的第一点。”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

    “二: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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