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小领主_第二百五十六章 吃我的都给我吐出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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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六章 吃我的都给我吐出来 (第7/8页)

场白,属于“理顺”。

    胥梁带竭力在模仿赵武,他那种慢悠悠的腔调让北宫陀抑制不住的愤怒——想当初,就是那位说话慢悠悠的人肢解了卫国,侵占了卫国四分之三的领土,天下人还齐声称赞那厮仁义……如果那厮仁义了,天底下还有没有公理存在?

    胥梁带慢悠悠的说:“乌馀的子孙不是罪犯,‘常务’说了,‘法’是依据‘明文’建立的,法无明令则为行。我晋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人犯罪,由整个家族来承担后果。所以乌馀之罪,罪只及本身,至于对他罪行的惩罚——不经审判,任何人不能定他人的罪。”

    没错,“法无明令则为行”,这句话就是由叔向首创的,因为叔向首次提出这个观点,中国开始摆脱习惯法与自然法,开始走向“成文法”——而“成文法”标志着文明的诞生。一个社会“群落”,唯有拥有了成文法,才可以将其称为一个单独的“民族”,也就是说:打从叔向提出这一主张,“中华民族”正式在法律意义上诞生了,而叔向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四大法家”的法家鼻祖。

    北宫陀急了,他不想跟晋国争论法律的细节:“乌馀之罪,罪在攻伐列国,晋国这是要庇护乌馀吗?我们盟国为晋国而流血战斗,获得的是这样的待遇吗?”

    胥梁带躬了一下身,谦卑的向北宫陀行礼,依旧用那种细声细语,慢慢的向北宫陀解释:“我晋国有罪,纵容这样的大臣危害列国,但我晋国是有法律的国家,罪行不经审判,那就不是罪。

    我胥梁带才能不足,为了压制禀丘城的反抗,为了不使这片土地再遭遇战火,不得不未经审判斩杀了乌馀,但这也是经过‘常务’许可的,此前‘常务’已经会同士师(大法官)通过缺席审判,判了乌馀的罪。但可惜,对于乌馀的家族以及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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