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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节 (第2/7页)
收回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土地信息 土地位置:洛安城城东 土地面积:1600亩 土地权属证明:地契 二、甲方同意事项 1.甲方同意凌朝分区收回其持有的上述土地。 2.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地契)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承诺在土地收回过程中,不采取任何妨碍凌朝分区收回土地的行为。 三、补偿与安置 1.凌朝分区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对甲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将按照分区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 2.甲方同意接受曦国政府提供的补偿方案,并承诺不提出额外要求。 3.曦国政府将协助甲方进行搬迁和安置工作,确保甲方的生活和工作不受重大影响。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移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妨碍曦国政府收回土地,将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曦国政府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份合同是用谢茗很熟悉的字体所写,虽然从左至右阅读让他有些不习惯,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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