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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老仆 (第6/7页)
宅便不用他费心。 “对了。” 想到账目的事,张恒也问了一句:“陈家以前收多少租子?” “回老爷的话,是七成。” “七成!” 张恒摇头:“陈家的租契全部作废,换成我张家的租契,并将地租一律改为四成,粮税方面也由我们负责。” “四成?” 老管家楞了一下:“老爷,七成的租子就算良善了,我们收四成,还负责交粮税,那可就剩不下什么了,总不能一年到头,免费把土地交给佃农种,我们啥也不要,只要个名声吧?” 民国时期的地主,还是比较狠的。 七成租,意味着每年的粮食,地主家要收走七成。 这还算好的,有些更狠的会收八成,剩下的粮食根本不够百姓吃。 顾先生的《日知录》中就提到过,每亩获粮三四百斤,缴租十之七八,租十亩地,一年下来也就剩六七百斤粮食。 遇到荒年,产量下降,一亩只有一二百斤粮食的产粮,交完租子,百姓第二天就要出去要饭。 而在收租之外,还有一种定租。 不说收几成,而是定下要你交多少斤粮食。 定了每亩300斤,到了秋收,你就得每亩地交300斤粮食上去。 如果丰收了,今年一亩地收了400斤粮食,自然皆大欢喜。 遇到不好的年岁,一亩地只产了200斤,为了交300斤定租,就只能卖儿卖女了,甚至一家子卖人为奴。 “你不懂,种地赚不了几个钱,四成租也好,七成租也罢,在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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