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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大宋,无法无天 第381节 (第2/6页)
除非像明初四大案那样有政治目的,非正常的案件才会受世人关注以外,普通的扫黑除恶,打击贪腐,那不是历朝历代常有英明君主干的事情吗?又何必大书特书呢? 因此总结来说,就是赵骏逮住的就是合法合规,再加上有赵祯和政制院为代表的主要部分的文官集团支持,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样编写史书的人也就没什么好指摘的地方。 如果赵骏别有用心地以政治目的搞牵连杀人的话,恐怕也会进入史料中被大书特书。 “我还没那么丧心病狂。” 赵骏摇摇头道:“但如果按照你给的限制,可不就只能杀人来解决吗?” “为什么?说说看。” 范仲淹忙问道。 “我来问你,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买卖人口,完全废除奴隶制度,是不是大宋的法律?” 赵骏反问道。 “是。” 范仲淹点点头。 这一点毋庸置疑,唐朝承认奴隶制。 《唐律疏议》强调奴婢卑下,在法律地位上与畜产无异,良贱之间也被禁止通婚。 但到了宋朝,从宋仁宗景祐元年开始,就下诏彻底取消奴隶制。连称呼都变了,以前的奴隶被称为奴和婢,后来改为人力和女使。 当时规定取消良贱制度,商人、佃农、奴婢等传统意义上的贱民均为编户齐民,合同契约不再是卖身契约,而是雇佣契约,所有被雇佣者都是自由民,享受随时辞职的权力。 在唐代一个主人随意处罚一个奴婢,没有任何后果。无故打死一个奴婢,惩罚性地劳动一年,而且还可以交钱了事。如果事出有因,甚至连惩罚都没有。 这就造成了由于犯罪成本实在过低,从而引发大量主杀奴的私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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