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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第3/10页)
们弄了。” 钟大队又对着我点了点头,说:“邵波,你陪何队他们好好吃,老哥我有点不舒服,先走了。”说完钟大队一转身,往包房外走去。 看着钟大队往外去了,何队还是呼呼地生着气,自言自语一般说:“行!行!我何俊伦就是这么不懂变通,就是这么不会来事!明天去云南,等到我们从云南回来,这案子早到档案库了!” 黑猫安慰道:“何队,钟大队也是有苦衷的啊!上头对这案子的意思,全局里都知道。” 何队说:“有苦衷?有苦衷就不要穿这套警服!” 说完一扭头,对我说:“邵波,今晚咱好好来一口,反正老哥我认死理,我不懂变通,今晚咱就好好变通一次,不喝醉就不走。” 34. 那晚是我最后一次看到钟大队和何队。写这个文字,虽然上了一些色彩,但每次打到“钟大队”和“何队”这几个字时,心里还是隐隐地难受。这个世界对英雄是如何定义,没有权威的条文,就算有,我也并不知晓。但在我脑海里,浩气长存的,却永远是钟大队和何队。 钟大队一米八五,脸上坑坑洼洼,但仪表依然堂堂。回忆中,他昂首挺胸的模样,大踏步的步子,始终让我觉得,我只是他身后的小跟班。钟大队以前是邮电局保卫科的,30出头时调到市局,进了刑警队,从一个普通的小刑警,一直干到刑警队大队长。x市连坏抢劫杀人案的凶手刘大彪,就是他一个人徒手擒拿的。钟大队离开这个世界时,才41岁,从警刚好十年。 何队一米七六,戴个眼镜,瘦瘦高高,篮球打得很棒。从民警做起,一直做到副大队长,在副职上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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